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安全监督管理规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船舶交通管理,保障船舶交通安全,提高船舶交通效率,保护水域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在中国,根据《海上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安全监督管理规则》,海事机构作为主管机关,负责沿海水域的交通安全统一监督管理。具体的VTS管理工作由船舶交通管理中心(VTS中心)执行,这些机构的行为代表了海事主管机关的官方职责,VTS操作人员则是经授权的行政执法人员。
该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安全监督管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第六条,拟在长江上海段锚地抛锚的船舶,应当在抵达锚地前1小时向交管部门申请锚地或锚区,并按指定的锚地或锚区抛锚,抛锚后应在15分钟内报告锚位。
当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安全监督管理规则第五章中的规定被违反时,主管机关将依据适用的法律和法规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以维护规则的权威和执行效力。尽管本规则的实施旨在提供指导,但船长对船只安全航行的首要责任始终不变。无论何时,船长都不能因为遵循本规则而减轻其对航行安全的职责。
国家对海事管理有什么职责要求?
1、统一管理水上安全和防止船舶污染。监督管理船舶所有人安全生产条件和水运企业安全管理体系;调查、处理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事故及水上交通违法案件;归口管理水上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事局的主要职责包括:执行国家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法规,制定并监督本地区相关管理规定。这涵盖了船舶和内河船舶的管理,确保航行安全和水域环境保护。在授权范围内,负责船员、引航员的培训、考试发证,以及相关证书和注册管理工作。
3、第一条 为了加强船员管理,提高船员素质,维护船员的合法权益,保障水上交通安全,保护水域环境,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船员注册、任职、培训、职业保障以及提供船员服务等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船员管理工作。
4、主要职责如下: (一)拟订和组织实施国家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和登记、防治船舶污染和航海保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 (二)统一管理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
5、贯彻和执行国家水上交通安全、防止船舶污染以及航海保障方面的法规,制定本辖区具体管理规定并监督执行。
如何做好船舶管理
1、提出以下四点倡议:尊重善待工作在一线的船员,培育专业海员以保证船舶管理执行力;修养管理认知和管理技能,守护船舶安全、环保和运营效能;欢迎创新科技和创新应用,参与数字化智能化的船舶管理实践;牵手海事服务同心协力,保障船舶可靠持续和稳定的营运。现将熊玲龙会长的演讲整理为文,以供业内同仁交流学习。
2、施工船舶应随时与调度室及当地气象、水文站等部门保持联系,每日收听气象预报,并做好记录,随时了解和掌握天气变化和水情动态,以便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各种施工船舶(包括配合施工作业的交通船、运输船等)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同时还必须持有各种有效证书,按规定配齐各类合格船员。
3、加强船员培训和管理 加强船员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制定有效的考核机制,明确安全责任。特别是小型、管理混乱的国内沿海航线船公司,船员流动性大,素质不一。通过培训和案例分析,提高船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公司应建立严格的规章制度,营造积极的安全管理氛围。
4、进一步减少腐蚀和结垢问题,集中式冷却系统即中央冷却系统,其工作原理是将船用海水泵送入海运中心冷水系统,淡水冷却低温,低温水冷却后,船舶的主要柴油机气缸套,气缸盖高温淡水和各种冷却器(如:空气冷却器,油冷却器等)和柴油机气缸套的动力。
船舶管理中的VTS、VIS、CCTV是什么意思?
1、VIS是能见度:VISIBILITY。(我估计说的应该是VRS,船舶报告系统,管理里面我没见过这个VIS)CCTV就是现在驾驶台和集控室安装的闭路系统。
2、VTS全称为Vessel Traffic Service,是指在某些海域和港口为保障船舶安全而设置的一种船舶交通管理服务。VTS可以提供关于海浪、水深、气象、冰情、船舶交通和港口情况等信息,帮助船舶船长做出安全的决策,以降低海上事故的风险。VTS系统可通过雷达、AIS、网络通讯等技术手段实现船舶跟踪和信息交换。
3、值得注意的是,VTS与船舶交通管理系统有别,CCTV则指的是驾驶舱和监控室内的闭路电视系统,而VESSEL TRAFFIC SYSTEM和VIS(能见度)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汽车VTS的主要功能在于强化交通管制,提升船舶运行效率,确保航行安全。它还致力于环境保护,通过减少事故的发生,为船舶创造一个安全的航行空间。
4、VTS是什么意思?VTS的全称是Vessel Traffic Service,翻译为船舶交通管理服务。它是海事部门为了保障海洋航行安全和防止海洋环境污染而提供的一项即时的船舶交通管理服务。这项服务是通过提供监控、信息服务、指导和管理等手段来有效地管理船舶在海上的运动轨迹,使其更好地遵守国际海上交通规则和标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乡镇运输船舶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我区乡镇运输船舶的完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水运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内河乡镇运输船舶安全管理的规定,结合本自治区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十条 自治区对从事载客十二人以下的客运船舶运输、乡镇客运渡船运输实行备案管理。从事载客十二人以下的客运船舶运输、乡镇客运渡船运输的经营者,应当自开航之日起十日内向业务经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备案。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边防治安管理,维护边境地区、沿海地区安全和稳定,促进对外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自治区边境地区、沿海地区居住、从事生产、商贸、运输、旅游等活动以及在口岸通行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公安边防管理工作坚持安全、稳定、开放、有序、高效、便民的原则。
广东省乡(镇)运输船舶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乡(镇)运输船舶的安全管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村镇渡口安全管理,维护渡口水上交通运输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内河乡镇运输船舶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辖区内的村镇渡口、渡船、渡运及乘客的安全管理。
第一条 为了规范渡口渡船安全管理,维护渡运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渡口渡船的安全管理活动。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村镇船舶修造业的管理,保证船舶修造质量和航行安全,根据交通部《关于乡镇运输船舶设计、修造和检验的暂行规定》、《广东省(乡)镇运输船舶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村镇船舶修造业的单位和个人。
第一条 为维护国家领海主权,加强我省沿海港口船舶治安管理,保障海上生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公安部、交通部、农牧渔业部《关于加强沿海船舶、港口治安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办法是指针对乡镇内使用的各类船舶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制度。这些规定和制度旨在加强对乡镇内船舶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该办法规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具体要求:首先,船舶的登记和管理。乡镇内所有的船舶都需要进行登记,并且需要按照规定向相关部门提交必要的资料和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