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发生火灾船长的职责是什么?
1、船长为一船之长,依法指挥全体船员,管理全船一切事务,对全船生命财产应负安全责任,船长非因事变或不可抗力,不得变更船舶之预定航程。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其船舶。 2 船长为一船之最高行政长官,又为船东之代表。船长为维护船舶安全,保障他人生命财产,对于船上可能发生之危害,得为必要之处置。
2、船长是船上拥有航行执照中最高阶的航海指挥官。船长的职责在于维护全船的安全及有效的运作,包括乘载货物的管理维护、航行、船员管理以及确保船舶符合港口国及国际公约之规定,和船籍国与船东(航商)的政策。武装船只(如军舰及海巡船舰)的船长通常称为舰长。
3、船长是负责船舶的指挥、管理和安全的高级职务,职责范围广泛。他们要领导船员团队,确保船舶的运营和维护,同时也需要保证乘客和货物的安全。船长的职责包括以下三个方面:首先,船长需要负责船舶的运营和维护。船长必须了解并掌握船舶驾驶、航行规定、导航知识等技术方面的知识,确保船舶在航行中的顺利进行。
4、船长在执行航次任务时的具体职责是:审批大副编制的货物配载计划,亲自监督危险货物的装卸,严格执行乘员定额和载重线规定,不得超载。开航前,主持航次会议,通知各部门做好航次任务的一切准备。
5、船长的职责是船舶管理和指挥的重要任务,涉及船舶安全、航行、货物管理、人员管理等各个方面。指挥航行 船长是船舶的最高指挥官,负责指挥船只在海洋中的航行。他们需要具备丰富的航海知识和经验,熟悉船舶的性能和航线的特点,根据天气、海况等因素,做出合理的航行决策,确保船舶和船员的安全。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国际船舶理货管理办法》的通知_百度...
1、第一条 为加强国际船舶理货管理,规范国际船舶理货市场,提高理货服务质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深圳港设立国际船舶理货企业及为国际船线船舶承运人和外贸货物所有人提供理货服务的,均适用本办法。
辽宁省水上旅游运输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水上旅游运输管理,维护水上旅游运输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乡镇船舶、与外界不通航的公园、封闭性风景区内的水上旅客运输,不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水路运输管理工作。省、市、县人民政府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或者机构(以下统称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具体实施水路运输管理工作。
此外,对条文顺序作了相应调整。辽宁省水上旅游运输管理规定修正案 删除第十二条。此外,对条文顺序作了相应调整。辽宁省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办法修正案 1.删除第八条。
五)协助港航监督机构调查处理水上交通事故,负责水上交通事故的统计报表工作;(六)接受港航监督机构的委托,完成港航监督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第七条 乡镇人民政府和拥有船舶的单位必须按照港航监督机构的规定,建立健全各项安全规章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制,加强对船舶的安全管理工作。
船舶调度指挥规则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适应我国海洋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指示,我局建立健全船舶指挥系统,对船舶实施独立指挥。特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国家海洋局船舶飞机调度指挥中心负责对局属船舶的调度指挥工作。第三条 国家海洋局船舶实行局、分局、大队三级管理,并设局、分局二级指挥机构。
2、第五条 本规定是根据“船舶安全开航技术要求国家标准(GB6551-86)”、“国家海洋局船舶条例”、“国家海洋局船舶调度指挥规则”制定,并满足“国际无线电规则”、“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以及我国的“海船无线电规范”、“海船航行设备规范”等有关要求。
3、一)一级待命:船舶待命期间船员须全员在位,船舶(包括机具、救一设备)技术状态良好,食品、燃物料储备能维持15天,消防泵齐全完好,消防泡沫应按泡沫舱容储备。
中国船舶工业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章程
1、第一条:本会全称为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英文简称IIPCSSC。 第二条:本会成立于1992年,由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于1999年更名,是经民政部批准的非盈利性社会团体,由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所属企事业单位自愿组成。
2、中国船舶工业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是一家由国家民政部正式注册的非盈利性社会团体。其业务工作由中国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指导,目前拥有58家会员单位,主要包括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旗下的骨干造修船企业、研究设计院所、船舶配套企业及外贸公司。
3、本协会是由船舶制造与修理、船舶配套设备制造企业,船舶和船舶配套设备科研设计院所,船舶检验部门,与船舶行业相关联的高等(专业)院校和企、事业单位以及符合条件的同业经济组织,按平等自愿的原则组成的非营利性的全国船舶工业行业组织,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