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近岸管理(船舶近岸管理规定最新)
发布时间:2024-07-02阅读次数:14

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应当经过哪个部门批准

1、法律分析: 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应当经过国家海事管理部门批准。法律依据:《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第六条 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应当经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取得相应的检验证书和文书,并保持良好状态。

2、国家海事管理机构 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其船体、构造、设备、性能和布置等方面应当符合国家船舶检验的法规、技术规范的规定;载运危险货物的国际航行船舶还应当符合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具备相应的适航、适装条件。

3、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应当经过哪个部门批准根据《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应当经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取得相应的检验证书和文书,并保持良好状态。

4、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应当经过哪个部门批准 根据《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应当经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取得相应的检验证书和文书,并保持良好状态。

5、法律分析: 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应当经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取得相应的检验证书和文书,并保持良好状态。 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其船体、构造、设备、性能和布置等方面应当符合国家船舶检验的法规、技术规范的规定。

6、至2005年底,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海事行政执法体制已基本建立;以上级监督、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为方式,以执法责任制、备案审查制、层级审批制、错案追究制、执法公示制等为内容的执法监督机制也逐步形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017修正)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改善海洋环境,保护海洋资源,防治污染损害,维护生态平衡,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作为我国海洋环境保护的重要法律,明确了海洋环境保护的目标、原则和措施,为我国的海洋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在实施过程中,需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积极配合和公众的广泛参与,共同推动海洋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于1982年通过,1983年3月1日起施行。40年来,海洋环境保护法于1999年进行首次修订,并于2013年、2016年、2017年先后进行了三次修正。2023年10月24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护海洋资源,改善海洋环境,防治污染损害,维护生态平衡,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护和合理利用象山港海洋和渔业资源,促进港域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浙江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象山港实际,制定本条例。

年10月24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海洋环境保护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共九章124条,包括总则、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海洋生态保护、陆源污染物污染防治、工程建设项目污染防治、废弃物倾倒污染防治、船舶及有关作业活动污染防治、法律责任和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于1982年通过,1983年3月1日起施行。40年来,海洋环境保护法于1999年进行首次修订,并于2013年、2016年、2017年先后进行了三次修正。2023年10月24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海域使用管理,促进海域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维护国家海域所有权和海域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以下简称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