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内河船舶货运代理(重庆水运货运轮船)
发布时间:2024-10-03阅读次数:33

内河船舶纠纷法院管辖

1、法律主观:内河 运输合同 纠纷是海事法院管辖么内河船舶只要符合海事法院管辖的要求就属于海事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 第三条:本法所称船舶,是指海船和其他海上移动式装置,但是用于军事的、政府公务的船舶和20总吨以下的小型船艇除外。 前款所称船舶,包括船舶属具。

2、它们及其管辖范围分别为: 北海海事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所属港口和水域、北部湾海域及其岛屿和水域内,以及云南省的澜沧江至湄公河等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发生的海事、海商案件。

3、海商合同纠纷案件1海上、通海水域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件,其中包括远洋运输、含有海运区段的国际多式联运、沿海和内河运输,以及水水联运、水陆联运等水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件。1海上、通海水域旅客和行李运输合同纠纷案件。1船舶经营管理合同纠纷案件。

4、发生在云南省水域内的船舶碰撞、共同海损、海难救助、船舶污染、船舶扣押和拍卖案件,以及涉外海事、海商案件,由北海海事法院管辖,发生在云南省水域内的其他海事、海商案件,由地方人民法院管辖(但审理应适用海商法、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上诉案件由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管辖。

5、第十九条 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机构仲裁;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且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本保险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

6、先由原船舶所有人在所在市地海事局办理注销登记,注销完成后由新船东(船舶买方)到所在市地海事局办理船舶登记.登记顺序为船名,所有权,再办理船检证书\九位码,然后再申请国籍\配员\IC卡.要注意主管部门的有关限制性规定,切莫盲目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