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管理的公约(船舶公约常见英文缩写)
发布时间:2024-08-29阅读次数:13

船旗国海洋法公约

1、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每个国家,无论为沿海国还是内陆国,皆有权在其公海上允许悬挂本国旗帜的船只航行。这一公约强调了国家对船舶国籍的管理,规定了船舶获得国籍的条件,即船舶必须与其所属国家之间存在实质性的联系。国家需为这些悬挂本国旗帜的船只颁发相应的权利文件,以确认其国籍身份。

2、公海,作为不属于任何国家领土的区域,各国在公海本身或其范围内并无直接的属地管辖权。然而,国际法允许国家基于特定规则和连接点对公海上的活动进行管辖。其中,船旗国管辖和普遍管辖是主要的两种方式。船旗国管辖规定,各国对其本国国籍船舶在公海上的行为拥有专属管辖权。

3、根据旗国法,当事船只所属国家的法律适用于该船上发生的事故和相关责任问题。同时,如果多国船只参与,应当考虑多个国家的法律规定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协商和判断。旗国法的实际适用需要符合国际法和相关公约的规定。

4、根据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he Sea,1982,以下简称UNCLOS1982)第94条的规定,船旗国应对悬挂其旗帜的船舶履行下列义务:1) 每个国家应对悬挂该国旗帜的船舶有效地行使行政、技术及社会事项上的管辖和控制。

5、《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要求,船旗国对在公海上挂其旗帜航行的船舶具有专属管辖权,这意味着这些船只在公海上受船旗国法律保护。然而,军舰在公海上享有特殊待遇,它们享有对船旗国以外的所有其他国家的豁免权,专用于政府非商业用途的船舶也有类似的权利。

6、依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公海向任何国家开放。船旗国管辖船旗国即船舶的国籍国。船旗国管辖指各国有权对在公海上的具有该国国籍船舶的管辖。

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MARPOL73/78)6个附则

1、造纸废水主要来自造纸工业生产中的制浆和抄纸两个生产过程。制浆是把植物原料中的纤维分离出来,制成浆料,再经漂白,抄纸是把浆料稀释、成型、压榨、烘干,制成纸张。这两项工艺都排出大量废水。

2、MARPOL73公约另附有两个议定书和五个附则。议定书Ⅰ是关于涉及有害物质事故报告的规定;议定书Ⅱ是关于争端仲裁。

3、制定了第一个不限于油污染的具有普遍意义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简称MARPOL73公约)。 内容:共有20条,另附有两个议定书和六个附则;议定书Ⅰ是关于涉及有害物质事故报告的规定,议定书Ⅱ是关于争端的仲裁。

4、国际船舶防止空气污染证书由船舶入级的检验机构—船级社检验签发,这是于2005年5月19日生效的一种新的国际船舶证书。证书签发的依据是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也就是MARPOL73/78公约的附则VI即97议定书《防止船舶造成大气污染规则》。

5、MARPOL是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它的含义是为保护海洋环境,由国际海事组织制定的有关防止和限制船舶排放油类和其他有害物质污染海洋方面的安全规定的国际公约。最初于1973年2月17日签订,但并未生效,现行的公约包括了1973年公约及1978年议定书的内容,于1983年10月2日生效。

海上船舶碰撞责任限制公约

各国在船舶所有人责任限制方面的法律规定存在差异,导致碰撞事故中赔偿金额的巨大悬殊。1924年的《统一海上船舶所有人责任限制若干规则的国际公约》在布鲁塞尔提出,旨在寻求国际统一,但其实施范围有限。

第一百七十条规定,即使因操纵不当或违反航行规则导致其他船舶受损,即使未实际发生碰撞,也适用本章的规定处理。后续章节分别涉及海难救助、共同海损、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海上保险合同、时效、涉外法律运用以及附则等内容,这些章节为处理海上航行中的各种复杂情况提供了详细法律依据。

年在布鲁塞尔举行的海商法外交会议上又通过了《船舶所有人责任限制国际公约》。

发生在船舶间,船舶与非船舶间的接触即使造成损害亦不能构成船舶碰撞,而且,不同的法律对构成碰撞的船舶还可能作出不同的限制。例如,《1910年碰撞公约》规定,相碰船舶中至少有一艘是海船并且相碰撞都不属于军舰或者专用于公务的政府船舶。

在船舶碰撞中,除非船舶碰撞是由责任人故意或者明知可能造成损失而轻率地作为或不作为所致,只要符合责任限制的规定,船舶侵害方即可依法限制其责任,在法定的限额内对外承担赔偿责任,以维护其自身利益。海事索赔责任限制制度是海商法的基本制度,同样适用于因船舶碰撞造成的人身或财产损害赔偿。

BWM是什么意思?

BWM可以指代“蓝牙无线麦克风”中的“无线麦克风”的英文缩写。随着无线技术的发展,许多设备开始采用无线传输技术,麦克风也不例外。蓝牙无线麦克风成为会议、演出等领域常见的设备之一。此时,BWM就是指代这种便捷的无线麦克风技术。此外,在某些特定的领域或语境中,BWM可能还有其他含义,需要结合具体情况来判断。

BWM有多种含义,具体含义需要根据上下文来判断。BWM可以是缩写,有以下几种可能的意义: 燃油电混合车船“世界马拉松”比赛。 这一比赛中,“BWM”代表着特定类型车辆的“绿赛”——对于通过电动技术进行赛跑的可持续利用追求的新的领域挑战所起的名称。

宝马标志上的BWM意思是巴伐利亚发动机制造厂。B.M.W.是巴伐利亚发动机制造商的意思。标志的颜色和组合来自宝马所在的巴伐利亚州国徽。宝马的业务是通过生产航空发动机开始的,所以很多人认为标志代表旋转螺旋桨,但事实并非如此。其实,对称蓝白色标志的含义很简单。

海上船舶碰撞管辖权公约

在1952年5月10日的布鲁塞尔第九届海商法会议上,两项重要公约被签署,分别是《船舶碰撞中民事管辖权方面若干规则的国际公约》和《统一船舶碰撞或其他航行事故中刑事管辖权方面若干规则的国际公约》。这两项公约旨在规范海上船舶碰撞的法律管辖权问题。

各国在船舶所有人责任限制方面的法律规定存在差异,导致碰撞事故中赔偿金额的巨大悬殊。1924年的《统一海上船舶所有人责任限制若干规则的国际公约》在布鲁塞尔提出,旨在寻求国际统一,但其实施范围有限。

在民法中,侵权行为的赔偿有明确的规定,而对于海上运输的特殊性,各国通常在海商法中对船舶碰撞有特别的规定,仅适用于海上或与海相连的江河水域(包括港内水道和人工湖)上的事故。在公海上,船舶的管辖权通常属于船旗国,但碰撞案件的管辖权问题各国规定各异。

由于各国采用的船舶所有人责任限制的计算方法不同,碰撞案件发生后,船舶所有人的最高损害赔偿金额就会因国家不同而相差悬殊。为了求得各国在船舶所有人限制责任方面法律的国际统一,1924年在布鲁塞尔通过了《统一海上船舶所有人责任限制若干规则的国际公约》,但批准这一公约的国家不多。

有关国际公约 国际上有关船舶碰撞的国际公约有:《1910年统一船舶碰撞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1952年船舶碰撞中民事管辖权方面若干规定的国际公约》、《1952年统一船舶碰撞或其它航行事故中刑事管辖权方面若干规定的国际公约》、《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